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苏州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全市文化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要求,将启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广泛发动、鼓励企业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项目;
(二)数字内容和动漫业、网络业、游戏软件业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三)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出版发行、新闻传媒、会展广告、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影视制作等文化产业项目;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五)传统特色的、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六)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等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七)有助于在扩大就业、增加地方税收等方面产生明显成效的文化产业项目;
(八)文化产业人才培训项目;
(九)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十)组织参加国际、国家级文化产业交流、博览和展销会议;
(十一)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
(十二)创业投资项目跟进资金。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项目申请表(原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项目简介
2.项目实施意义或建成后的效果
3.项目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4.项目实施进度
5.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本企业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本企业公章)
(六)财务材料
1.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盖会计事务所和本企业公章)
2.上一年度和截止上报时间上月资产负责表(原件)
3.上一年度和截止上报时间上月损益表(原件)
4.上一年度和截止上报时间上月现金流量表(原件)
(七)立项报告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