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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属(区、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本市户籍新生免除学费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属(区、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本市户籍新生免除学费工作的通知
(筑教发〔2009〕114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贵阳市委、市政府已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对贵阳户籍学生就读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并将此工作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之首;贵阳市财政局、教育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对贵阳市户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除学费的通知》(筑教发[2009]38号),对免费对象、项目和金额以及申请、审核等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切实发挥中职免费政策的效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中职免费工作责任重大,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免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法人)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制;学校要制定本校免费工作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要为免除学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和异动情况,熟悉免费政策,认真做好审查,及时汇总免费工作数据并上报,确保免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核、公平公开

  (一)学校审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进校后应先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籍注册通过后组织本市户籍学生填写《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交户口簿原件,由学校对其户口原件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要组织力量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遇到异议,要及时主动与申请者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杜绝弄虚作假情况。

  学校在审核申请者材料后,应及时在校内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汇总本校免费学生数据并上报市或区(市、县)教育局。

  (二)市级审定

  市教育局收到各区(市、县)和各中职学校上报的免除学费学生数量后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和汇总,核算各区(市、县)和各市属中职学校免费金额交市财政局下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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