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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贴资金报账及专项工作总结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贴资金报账及专项工作总结的通知
(2009年10月28日 苏农机计函〔2009〕29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2009年我省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执行工作将于10月31日结束。为切实加强我省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报帐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并及时总结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及专项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报帐工作

  (一)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报帐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拨款报告、申请补贴汇总表(分机具品种)、购机者清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如为补贴机具中标企业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必须提供经销协议)。中标企业开具的发票应是销售全价,并注明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购机款(如开具的是扣除补贴款后的差额发票,必须补开财政补贴款的发票)。

  报送要求:每个购机者的报账材料按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的顺序装订,购机者材料存放顺序应与购机清册中购机者名单的顺序一致。所有报账材料请按报账规定用档案盒存放。中标企业在报送报账材料前,应按要求逐一认真审核确认,并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核对,确保报账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报送时间:请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材料报送相关县(市、区)农机局。

  为加强审核,各农机补贴中标企业同时(2009年11月10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分市分县)报送省农机局。

  (二)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的审核报帐要求

  报送材料:本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报账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确认汇总表(按机具种类分企业汇总)、本县购机者清册(分机具种类和企业)。报送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报送要求:各市、县财政、农机部门作为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审核报账主体,市、县农机部门应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中标企业所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报账材料的审核,特别是要核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合同、购机者清册和发票中的内容,如购置机具的生产厂家、机型、购机数量、供货价格、财政补贴数额等须认真审核确认,同时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确认一致。要结合日常对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采取实地查看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大中型机具必须逐台检查到位),对其报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数据正确。要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财政补贴资金。各地在报账审核中发现此类问题要对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报省局。若各地报账后省局查出此类问题,将对各地管理部门一并查处。与此同时,各地在审核报账中要为企业提供热情、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年内按期与企业做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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