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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9.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发挥商标代理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监督。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代理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交流,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商标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商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四是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信息中介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商标信息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加强引导和监管。

  10.扩大商标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一是加强商标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我市开放型经济的特点,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交流政策,解决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商标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间商标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与我市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之间畅通的双边和多边商标交流渠道。大力推进商标专业人员对外培训交流。二是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职能,发挥商标中介组织、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争端维权信息联络机制。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商标领域合作机制、商标主管机关商洽等形式,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为我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三是建立苏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省工商局指导下,利用商标保护协作网络,在外省市遭遇侵权的集中地区,开展跨省市维权行动,为苏州市的知名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异地保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直属局、分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扎扎实实落实商标战略各项工作。

  苏州局成立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标广告处承担办公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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