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2010年度投资计划及2009年度投资分析汇总的通知
(苏国资改〔2009〕21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06〕105号)的要求,各市属国资公司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草案;同时应对2009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备案(核准)情况进行书面分析总结和汇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投资计划
1. 市属国资公司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应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紧密联系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及确定的重大项目,强调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明年的投资计划作出统筹安排。
2. 市属国资公司的投资计划中应包括国资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以及有实际控制权子企业的投资计划安排。
3.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
(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五)投资项目汇总表。
4. 请各市属国资公司接通知后,认真编制2010年投资计划,并填写好2010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表格未尽内容应在书面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2010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从苏州国资网下载中心下载(www.gzw.suzhou.gov.cn)。
二、2009年度投资分析汇总
1. 市属国资公司应根据2009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备案(核准)的实施情况,认真完成2009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及2009年度投资情况汇总表。
2. 2009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应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进行分析总结。
3. 2009年度投资情况汇总表应包括:投资项目名称、出资单位、投资项目类型、项目投资总额、国有投资额及所占比例、其它投资方名称,其它投资方投资额及所占比例、备案(核准)日期、备案号、备注等。2009年度投资情况汇总表从苏州国资网下载中心下载(www.gzw.suzhou.gov.cn)。
4.本年度实际投资情况与年初上报的年度计划差异较大的公司,应就差异的有关原因在材料中予以具体说明。
5.结合国家和省、市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公司及子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投资项目(含拟投资项目)中如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须在2009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中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专题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