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豫政法〔2009〕50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编制好2010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保证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07号),现就2010年度立法项目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和构建和谐中原的重大决策,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而且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
二、2010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包括:拟年内提请省政府审议的省政府规章项目和拟年内进行调研的省政府规章项目。
三、报送立法计划项目,应当写明省政府规章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起草工作情况、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填写《河南省2010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