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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成立苏州市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成立苏州市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0〕29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以上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卫生应急专业队伍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确保做好世博会以及今后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组建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苏卫疾控〔2009〕18号),按照“分类组队、统一管理,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建立苏州市级七类共九支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成员名单见附件)。现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主要职责:
  根据队伍和专业分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件的核实确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与样品采集、卫生学评价、现场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执法等;参加相关培训和演练;对卫生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应急工作等。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我局按相关规定派出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的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应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提供卫生应急处置支持;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应急工作。
  三、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工作要求:
  1.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因故不能参与时,由副队长负责;
  2.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应在接到通知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件发生地,并及时与当地卫生部门协调、沟通和合作;
  3.在处置事件期间,有关事件信息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按有关规定办理;
  4.事件处置结束后,向我局提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及完整的工作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员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入选队员做好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为队员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的条件和便利。
  2.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员要不断提高卫生应急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服从苏州市卫生局的管理和紧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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