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活动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洪卫疾控字〔2010〕5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和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进一步打造健康南昌,根据
卫生部等《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进行考核评估。今年的目标要求是全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办)、市属各单位要按照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洪卫疾控字[2008]5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通知》(洪卫疾控字[2009]27号)的要求,加强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落实各项禁烟措施。
二、加强对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估,县(区)卫生局负责对县(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估。市、县卫生局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估应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纳入对县(区)、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未在辖区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无烟单位数未达到50%以上的县(区)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未获得无烟单位称号的,将取消年度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四、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世界无烟日前,全市将表彰一批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请各单位对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对自评达到考核评估要求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4月中旬,市、县卫生局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达标单位,5月31日前将由同级卫生局、爱卫办授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