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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

  主 任:周国英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副主任:罗世衍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付景新  省发展改革委

  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副调研员

  成 员:谭吉林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能源和循环经济处副主任科员

  邓玲玲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科员

  韦 红  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处长副处长

  陈辅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罗益信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李振森  省农业厅环保能源总站副站长

  谭成略  省林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刘思远  省海洋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处处长

  罗建辉  省质监局科技处副处长

  黄国锋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二)规划编制技术组。

  规划编制技术工作由省环科院具体承担。

  二、编制原则

  编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战略思维,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勇于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削减总量、调整结构、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加快转变”的主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环保新道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积极响应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休养生息、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战略思想,从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从切实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以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处处体现民生优先的新思路,调结构,促发展,奠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环境基础,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二要坚持全面部署,重点突破。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方面,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实现全面部署,系统集成。明确环保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选准抓手,重点突破,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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