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

  5、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6、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月17日-2月18日)

  2月17日,市环保局召集沿江3个县级市环保部门,召开苏州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动员会议,由市环保局领导统一部署。各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和污染源普查等部门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当地力量,全面完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请各市于2月18日17:00前将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苏州市环保局。

  2、集中行动阶段(2月18日-2月28日)

  集中行动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各县级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对检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考核断面水质组织一次同步监测。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对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分析阶段(3月1日-3月2日)

  各县级市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并附《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检查排污口情况统计表》、《长江干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长江干流排污口对应工业企业明细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长江省界断面和29条主要入江河流45个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将其作为2009年初推进地方环保基础工作,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苏州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此次执法行动。市环保局成立领导小组,孙则宁任组长,费永华任付组长,由费永华副局长具体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执法行动所明确的各项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苏州市环保局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普查办、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县级市应结合现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六查一提高”活动、排污收费、自动监测、环境统计等成果,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的工作支持,确保任务的完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