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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审核事项的通知
(三)区(县)商务委在审核企业兑付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时,要把申请表作为审核单位购买补贴资金的必备材料;若无申请表,区(县)商务委不得审核通过。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以单位名义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申 请 事 项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区(县)商委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备 注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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