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备案、业务监督指导、重大矛盾纠纷排查、与政府有关部门定期联系等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维稳工作机制,确保律师参与维稳的行为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6.各地要对律师参与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开展排查,引导律师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对参与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引诱、教唆当事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因此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7.指导律师加强与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联动,广泛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对重大矛盾纠纷由律师联合司法所进行专项调处,促进复杂矛盾纠纷的解决。积极探索律师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倡导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倡导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通过调解消除矛盾纷争。鼓励律师通过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解委员会接访等方式,参与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实现定分止争。
8. 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特别是信访部门做好涉法信访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工作,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亚运安保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律师公益性法律服务
9.进一步推进律师法律服务“三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工作。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和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担任基层政权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担任调委会副主任或委员等方式,不断推进律师法律服务“三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10.推广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结对子的经验做法。通过开展“所所结对”等活动提高基层司法所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宣传、调解调处、安置帮教以及街道法律事务处理等各方面工作,以公益服务回报社会,以服务基层促进律师行业发展,提升律师在基层群众中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