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办[2010]5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以下简称“三线”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我市“三线”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三线”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80元。即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差额为180元及以上的,月补贴标准为180元;差额不足180元的,月补贴标准为实际差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