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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查及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审验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查及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审验的通知
(洪价经字[201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收费员证〉审验和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419号)精神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洪府厅发[2004]47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从2010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止,对全市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益性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对2009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审验。现将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收费自查的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单位2009年度的收费执收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南昌市收费年审自查表》。对照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是否按照审批部门的规定执行,是否按照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规定执行;

  2、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有无变相继续收费;

  3、国家已明文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和增加收费次数的行为;

  4、是否超过规定期限继续收费,收费标准发生变更,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或仍按原项目和标准收取的;

  5、是否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或国家已明文规定转为经营性收费而未转的;

  6、收费票据开列的收费总额与本单位收费总额是否相符;

  7、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收费员证》,有无伪造和涂改;

  8、有关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审验方法

  《收费许可证》、《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年审一般采取分批通知分行业集中审验,希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请在每周二、三、五来)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行政审批处)办理。具体联系地址为: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08室,联系电话:3859783,联系人: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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