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主动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以及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劳社监〔2010〕3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随着春节临近,农民工逐步返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凸显,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增多。为积极做好2010年“两节”期间劳动纠纷排查和预防工作,及时依法打击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积极主动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以及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L) [2009]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2010年“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主动作为,标本兼治,把省、市对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和劳动争议调处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在全市范围已经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按照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的要求,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以及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维护“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拟定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处置预案,充分发挥“两网化”监管功能,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做到摸清底数,超前防范,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