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字【2010】1号)
市各委办局:
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市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结合机构职能调整的实际,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苏州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原《
苏州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行字[2005]8号)即行作废。
附件:苏州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
苏州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章和部门职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电子政务建设
资金包括国家或省纵向业务系统建设需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财政安排的部门业务专项资金中包含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和部门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自筹资金。
第四条 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用平台的运维以及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推动和引导。
第五条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财力可能,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础性、综合性和跨部门电子政务项目以及对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的推动和引导。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审核和可行性论证,并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所需资金原则上应在本部门业务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视情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