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投字〔2010〕96号)
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新建县发改委:
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分别以发改投资[2010]854号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725号文下达了我市2010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0万元,用于南昌市艾溪湖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和新建县污水处理工程(详见附表1)。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达到60%,第三年达到75%以上。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的在内的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