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45.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区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导区管委会主任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汇报。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带头研究制定和遵守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充分参与的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46.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其限期改进。深入做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和分类指导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7.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接落实《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
大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统一规范全市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8.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宣传,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掌握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49.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