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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修订)


  二十五、局内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税收法律法规和省地税局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六、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省地税局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开办税制度,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

  二十八、凡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税收政策性文件、征管制度和办法以及内部工作文件,涉及纳税人权益和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纳税人和公民广泛知晓的事项,均应通过省地税局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二十九、省地税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委、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省地税局要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税务系统监督制约制度。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要突出征收、管理、稽查和处罚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咨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突出对人、财、物的管理等重点环节。

  三十一、省地税局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涉税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三十二、省地税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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