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正在修编或已经招标将要修编的项目,须规范合同清单修编的管理,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约定不完善或没有约定的,其修编原则、要求、核备程序、时限等要求按附件4执行。
四、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计量与支付报表(含第二、三部分费用支付报表),按合同段分级汇总建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工程实施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一)签订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量支付规则,是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处理工程变更费用的重要参考文件。
(二)计量与支付月报的中间计量表,以及申报和批复工程变更设计的工程量清单,应按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制。工程量支付报表可按项目清单格式编制。
五、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交通部《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补充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格式和计价原则,及时组织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经监理人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共同签定工程结算书。第二、三部分费用亦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编制相应费用结算表。
六、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日常解释。
七、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原粤交基〔2006〕27号文同时废止。其中已按原粤交基〔2006〕27号规定完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文件)报备的高速公路项目,可按原补充规定执行;2010年5月1日前,已完成主体土建工程招标的高速公路项目,其后续剩余工程的招标可按原补充规定执行;以上项目招标完成后应及时按造价管理文件编制规定建立造价台账。
附件:1.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办法(略)
2.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2-1)(略)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2-2)(略)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项目清单标准格式(2-3)(略)
广东省公路工程分项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2-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