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补充规定根据广东省公路建设情况,对《部2009范本》的工程量清单和计量与支付规则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凡与《部2009范本》不一致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统一采用本补充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子目确定规则。
(二)本补充规定的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汇总编制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数据表,是招标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投标人进行清单报价及单价分析的基础数据。
(三)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按本补充规定确定的清单子目、预算项目节编码规则,细化、补充清单子目或预算项目,列入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和分项工程量清单,并编制配套的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专用条款,但对本补充规定中已列的清单子目不得调整其子目编号。
三、招标人应根据经施工图设计审查修编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报备招标文件时,应报备工程量清单文件;招投标阶段,招标人应将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发布。
(一)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说明(见附件2-1~4)。
(二)招标清单控制价
招标人设定招标清单控制价的,招标清单控制价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招标文件、建设条件(工期、进度、质量等要求)及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综合确定。
2.采用对应招标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的,不得增加超出交通运输部“概、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补充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对应招标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的编制执行《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过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以下简称《2007概预算补充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应结合《2007概预算补充规定》,按工程项目清单格式编制。
(三)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根据编制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价和总额价,招标阶段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可不报价,如招标文件规定另需填报清单报价费用分析表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四)招标结束后,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有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有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中“其他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工程量清单的附件。但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不一致时,采用工程量清单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