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服务业调查。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技术专业活动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调查范围是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准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
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调查。调查范围是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组建的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五)火炬专项统计。
1.国家火炬计划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调查对象为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统计范围为2008年以后按新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09年已公示的企业。
3.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统计范围同上。
4.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调查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
以上统计调查的范围,由省科技厅下发的统计清单进行确定,由市科技局统一分发给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高技术产品统计清单各区县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撤销。
二、组织实施及填报要求
(一)组织分工。
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科技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统计工作,市直单位由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填报、审核。
各区县科技局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认真审核,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有足够的填报时间和数据填报的准确性,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填报方式。
1.书面填报。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报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星火计划)由基层单位书面填写,各区县科技局负责录入数据。
2.网上填报。省专项统计(高技术产品、科技服务业、工程中心、专业镇)以及火炬专项统计(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及其R&D资源清查、特色产业基地)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由基层单位上网填报,各区县科技局督促指导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