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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0年汕头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实行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一)成立市科技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在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纠风办指导下,负责对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跟踪落实;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各区县科技局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成立市科技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局行评办,成员名单见附件)。集中抽调专人办公,负责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计划、宣传报道、信息收集、信息交流、材料综合、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区县科技局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区县科技局要在同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同级政府纠风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四)市区(县)两级科技局各负其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局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区县科技局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区县科技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政府纠风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三、评议范围

  (一)市科技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

  (二)各区县科技局及其直属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纠风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议范围。

  四、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三促进一保持”部署要求和“粤东地区(汕头市)现场会和工作会议”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黄华华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当前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的重大战略机遇,狠抓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先进适应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深入实施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强科技服务民生工作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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