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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函字【2009】6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市现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财税〔2009〕63号通知附件。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广州市。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六)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份,应包括以下内容(2000字之内):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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