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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质检总局向我局派驻巡视组有关情况的通知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质检总局向我局派驻巡视组有关情况的通知


本局各分支局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关于在质检系统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的通知》(国质检党组发[2004]84号)要求和《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一批单位巡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党组发[2005]69号)安排,我局作为第一批第二期巡视单位,巡视组将于10月上旬进驻我局。根据9月21日局党组研究决定,为统一认识,明确要求,确保全局上下积极配合总局巡视组顺利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巡视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内容,是深入反腐倡廉的新举措,是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新形式。质检总局对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行垂直管理,加强对各直属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势在必行。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对直属局开展巡视工作,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和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 对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1、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团结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5、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6、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落实的情况。
  重点是了解各直属局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班子团结和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向总局党组报告巡视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巡视工作方式
  (一)听取所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所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三)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四)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单位的有关会议;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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