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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10年赴美国圣文森山学院和英国华威大学海培人员的通知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我市教师海外培训的人员均需办理因公护照。各区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学校)在推荐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海培参训人员选拔条件进行遴选,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培人员,特别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生活作风、综合素质等方面要严格把关。所提交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在教师海外培训计划中,一人只能参加一次培训。近年已参加我市教师海外培训项目赴美或赴英培训的人员(或已参加区组织的有关海外培训、学习考察等),不再选派。

  五、赴美国圣文森山学院培训班不以语言条件为首选,将按照5名学员配备1名英语教师的比例选派英语教师,主要承担班级参观考察和日常培训生活中的有关翻译工作。各区教育局、学校按所分配名额推荐人选时,应同时兼顾中小学校、专业均衡、男女比例等方面的情况。

  六、赴英国华威大学培训班的住宿方式采取homestay形式,即学员分散居住在英国本地居民家中,学员须具备一定的英语沟通和交际能力。同时由于授课和参观考察等的需要,仍需保留一定比例的英语教师,因此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在按所分配名额推荐人选时,英语教师比例控制在40%-50%,非英语专业教师要求英语水平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在参加我市英语水平测试基础上优先推荐。同时兼顾中小学校、专业均衡、男女比例等方面的情况。

  七、学员参加海外培训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总费用的80%,学员个人承担总费用的20%(约2万元人民币)。国内培训经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或学校在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海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将详细记录,并进入个人档案。

  九、我局将根据推荐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并组织对通过初步遴选的人员进行考察,包括到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申请人的实际表现情况;我局保留根据推荐人员具体情况对赴美国和赴英国的人员进行微调的权利;推荐人员名单经研究并公示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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