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考试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并在每场开考前对监考人员随机轮换。监考人员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6.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带通讯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7.考务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加考试的学校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卡。考务人员对缺考、缓考学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8.监考人员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9.每项考试完成后,监考员应当场宣布成绩,同时,记录成绩的监考员复读确认成绩并在该项目监考负责人的监督下录入电脑。
10.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市派监督员或主考(副主考)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签上更正人姓名。
11.每个学校考试完毕后,考务人员应将考生成绩登记表按班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区保管。本考区考试完毕,考务人员应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及电脑成绩U盘一起送市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保存。
12.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招考办会同局纪检部门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六、纪律要求
(一)体育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由市局纪检委员会调查从严处理。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要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中,如发现不尽责的监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或取消监考资格。
(四)各考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标准就餐,各考场不得宴请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七、收费及其他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和粤教体函[2010]5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2010年我省中考体育项目为两科,分别为必考科和选考科。体育考试按每生必考科和选考科两科各10元(共20元)进行收费,与考生其它学科的报考费一同收取。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各考区用于组织考试(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成绩录入、交通费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各校于4月5日前将报考费交财政指定的银行帐户,各考区按要求安排使用报考费,不足部分由市、区分别申请专项考试经费解决。
(二)对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程序由市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电脑统一汇总处理后,将学生体育成绩登记表及考试成绩表存入电子文档。
(三)各考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5月15日前交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2010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的规则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