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具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心医院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5.对伤、残、病及身体发育异常学生的鉴定,各区教育局必须指定医院,有以上情况的学生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证明,其它非指定医院的证明均视为无效(市属学校按校址所在辖区划归到相应区)。
五、组织工作及要求
(一)成立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德育与体卫艺处、招考办、基础教育处、工委办负责人及各区教育局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
2.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收费标准;检查、指导、监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粤教体函[2010]5号文件,确定考试科目、时间,制定方案和《中招考试指南》(德育与体卫艺处)。
2.审批体育尖子、身体发育异常及缓考学生资格(德育与体卫艺处)。
3.组建市直属学校监考队,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德育与体卫艺处)。
4.成立中考体育场地、设备、器材检查小组,对各考区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德育与体卫艺处与招考办联合)。
5.根据各区、市直属学校实际参加体育考试的人数,编排各区及市直属学校考试的日程(德育与体卫艺处、各区教育局)。
6.落实中招体育考试考号、报名、校对、成绩录入、成绩发布等工作(德育与体卫艺处、招考办、各考区)。
7.对各学校、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德育与体卫艺处)。
8.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工委办)。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市局直属学校等九个考区,原则上各考区设1至2个考场。
2.各考区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3.各考区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田径运动会电动计时设备用于体育考试。
4.各考区要认真做好本考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日程安排,并组织好各校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必须在一天内完成,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5.考场应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且利于封闭、靠近大部分参考学校。各考区选定考场后于3月30日前报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6.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7.各区负责安排本辖区深圳户籍学生的中招体育报名、考试,并负责接受本辖区具有深圳户籍但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中招体育考试报名、考试。
8.各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的食宿,按规定标准落实工作补贴。
9.各考区要与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10.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而需停考的,由考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组及有关学校。
(四)考场的规定及要求
1.考场所在学校的校级领导负责落实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特别注意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考场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裁判和工作人员休息室,设考试区、候考区及专门的准备活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