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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
(深教〔2010〕22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10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2010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一、组织领导: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牵头负责,市招考办、基础教育一处、教科院、纪检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试对象:2010年所有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具有我市户籍现在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区属学校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统一安排,市直属学校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四、考试办法:

  (一)采用“1+1”方式,即1个必考科目加1个选考科目。所有考生(体育尖子生、身体异常和伤残学生考试另行规定)必须测试必考科200米跑(采用电动计时),同时选考科需在市教育局规定的6个选考项目中任选一个项目进行测试。

  (二)自选考试项目设置。以目前学生欠缺的、具有较高锻炼价值的、简便、易操作的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等为选考项目(根据粤教体函[2010]5号文件,2011年将对1分钟仰卧起坐和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考试项目的规则及评分标准。执行《广东省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四)计分方法。必考科200米跑按50%计入总成绩,选考科的1个考试项目按50%计入总成绩,两科成绩折算后合计为考生当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五)考生中招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其中招考试总成绩(按0.3的权重计入标准总分)。

  (六)体育尖子生和病残学生免考、缓考的规定:

  1.凡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市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全国、全省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及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市级比赛个人和集体项目前6名(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田径、游泳比赛等团体总分名次不在此列)、非体能类体育竞赛项目:三棋、桥牌、三模(2011年中招体育考试三模类将仅限车辆、航空航天、航海及无线电测向的第1名)类前3名,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到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鉴定,其成绩按体育中考满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2.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和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因身体健康问题(如有严重心脏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考体育,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选择选考科目中的一项(按满分100分计)考试,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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