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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七、市委卫生纪工委工作会议
  市委卫生纪工委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为每季度首月第二周星期三,特殊情况另定时间。由市委卫生纪工委书记主持,秘书处(党工委办)筹备会议。有《中共深圳市委卫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纪工委书记决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一)参加人员
  市委卫生纪工委书记及全体委员;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如何协助市委卫生工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系统党建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如何协助市委卫生工委加强市直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研究如何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问题;
  3.研究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重大违纪案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4.研究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检举、控告和所属党组织、党员的申诉;
  5.研究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及纪律检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其他需要由本纪工委研究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秘书处(党工委办)提前一周发出会议通知。秘书处(党工委办)根据纪工委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提出上会议题,经市委卫生纪工委书记审定后,将准备好的相关资料提前两个工作日(干部问题一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会议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纪工委书记综合归纳后提出决策事项。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同意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的形式表决通过重大问题。
  (四)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党工委办)起草,纪工委书记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纪工委全体委员;抄送市纪委。
  八、会议要求
  各有关处室应按照会议要求,及时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秘书处(党工委办)负责督办。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原则上提前10分钟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会人员报告。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位置,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或交头接耳,保持会场肃静。上述会议需要安排采访报道的,由秘书处根据委领导的要求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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