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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参会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市委卫生工委工作会议
  市委卫生工委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为每季度首月第一周星期三召开,特殊情况另定时间。由市委卫生工委书记主持,秘书处(党工委办)筹备会议。如有《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工委书记决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一)参加人员
  市委卫生工委书记、副书记及全体委员;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党建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本工委需要向市委及市委工作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工委成员的调整建议;
  4.研究审定本工委和推荐市委等表彰和奖励的党组织、党员、党务干部的人选和先进事迹等材料;
  5.研究审定本工委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党建工作规划;
  6.研究决定委机关党组织、直属单位党组织、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的设置以及领导成员的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
  7.研究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加强市直属卫生人口计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听取讨论市委卫生工委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报,按照管理权限研究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9.研究审定本工委5万元以上党费(含5万元)的开支项目、内容、费用;
  10.其他需要由本工委研究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秘书处(党工委办)提前一周发出会议通知。各有关处室或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将副书记审核、书记审定后的上会材料提交秘书处(党工委办),由其按议事规范要求提前两个工作日(干部问题一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综合归纳后提出决策事项。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同意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的形式表决通过重大问题。
  (四)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党工委办)起草,党工委书记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党组织;抄送市委分管常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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