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30号)
委员会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委员会机关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根据委员会党组、本委员会、市委卫生工委、市委卫生纪工委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我委制定了《委员会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委员会会议制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委员会会议制度
本委员会会议主要包括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委工作例会、市区卫生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市委卫生工委工作会议、市委卫生纪工委工作会议等。
一、委党组会议
委党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党工委办)负责筹备会议。
(一)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全体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包括其它副局级以上干部(党内保密事项除外),市纪委派驻本委员会负责同志(研究重大问题时);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委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3.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以及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研究提出筹措和使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拨款、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措施;
5.研究本系统的机构设置、撤并、增减,直属单位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研究委机关处科级干部、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任免、考核、奖惩、交流、培训、退休等事项;
7.研究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请示、报告(含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8.研究其他须由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各有关处室或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将领导签发的上会材料(讨论干部问题时为1个工作日)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在会前分发给参加会议人员。讨论重大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为2/3以上)。参加会议人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综合归纳后提出决策事项。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同意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的形式表决通过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