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扶持政策的新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已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
2.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并已投放市场实现销售。
(二)享受扶持政策的新产品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市级范围内的全新新产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或市内的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2.升级换代型新产品。产品的结构、材质或工艺等相比原产品有重大改进,其主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有显著提高;或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效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汽车、摩托车整车新产品。按照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补充决定(暂行)的通知》(渝经发〔2005〕32号)执行。
四、新产品项目计划
(一)新产品项目计划指国家级新产品项目计划、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包括国家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具体是:
1.国家、市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分别由国家发改委、重庆市经委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是为了引导推动企业及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更好的研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新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而编制下达的专项项目计划。
2.国家、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分别由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委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是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鼓励企业开发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并形成较大生产与销售规模、有望形成国内或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新产品而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
(二)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其中,“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由企业通过市经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由企业通过市科委向国家科技部申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由企业直接向市经委申报:“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由企业直接向市科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