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启动筹建教科院工作。争取年内从选址、规划、设计等方面启动教科院建设。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统筹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基地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密切结合,力求从人员配备、职能空间等方面,把教科院建成“教培研合一”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形成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三)推进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在保持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性质的前提下,改革财政供给方式和内部管理制度,激发公办幼儿园的活力,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
六、加快推进深圳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建设国际化城市打好基础。
(二十四)要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逐步提升各类教育国际化水平。学校办学必须面向世界,适应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师应尽可能走出国门,加强国际交流,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学生从小应具有国际意识,着力培养世界合格公民。
(二十五)积极拓展起点高、层次高、系统性强的国际交流项目。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作为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的首选模式,同时加强项目绩效的跟踪和评估,不断提高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
(二十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要总结和完善罗湖区开展“双语教学”的经验,进一步强化英语教学特色,加强中小学生国际知识与国际交往常识的教育。市内的外国语学校在基础教育走向国际化方面要先行一步。
(二十七)统筹规划建设国际学校。制定国际学校建设规划,吸引民间资本,加快国际学校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二十八)继续做好聘请外籍教师工作。逐步扩大“海培计划”,推进师资队伍的国际化程度。
七、积极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化,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
(二十九)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发展民办教育。争取市政府尽快审定实施《深圳市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实施办法》。加大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明确民办教育管理层次和责任,加强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深圳市民办学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出台《深圳市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平等对待民办教育,探索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机制,鼓励民办学校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