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 区教育局(盖章)区体委(文体局)(盖章)
教练: 年 月 日
2006年深圳市中学生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体育局
二、竞赛日期:2006年11月23日和11月30日
三、地点:
预赛:须于2006年11月15日前结束(赛程由各赛区自定)。
决赛: 比赛在福田区和市直属学校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女队14人,初中男队14人,高中男队18人。各高中男队暂住户口的学生不得超过9人,各女队和各初中男队暂住户口的学生不得超过一半。其中,同时上场比赛暂住户口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半数。
(二)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中学生( 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初中组运动员必须是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参加决赛队以基层学校为代表队,不可在其它学校补充队员。
2.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该校正式学籍(2006年9月1日前有该校正式学籍)。
3.符合《关于深圳市学校体育竞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及注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预赛赛区:
设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市直属学校七个赛区,赛区工作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根据市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比赛结束后,及时向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汇报比赛情况。
(四)参加决赛名额:
女子组(不分高初中):新安中学、获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市直属学校赛区的第一名共8支队伍。
男子组(分高、初中组):获罗湖、福田、南山、 宝安、龙岗、盐田、市直属学校赛区的第一名;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高、初中组各8支队伍。
男、女子组设种子队:获上届第一名和第二名的队列为种子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预赛:各赛区自定。
(三)决赛:
1.新安中学女队直接参加第二阶段决赛,同获得第一名的队进行一场比赛,若获胜则为并列第一名,若负则为并列第二名。
2.男子、女子组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两小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取交叉附加赛依次决出男子1--8名,女子1--6名。
3.比赛初中男子组、女子组采用七人制,高中男子组采用十一人制,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不限,但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4.全场比赛时间初中男队和女子组为50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高中男子组为80分钟,比赛使用5号足球。
5.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守门员的服色与其他队员服色有明显区别。 场上队长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比赛时穿胶鞋(含胶粒胶鞋)。
6.比赛必须持参赛证上场,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六、计分决定名次办法:
第一阶段:
每队胜一场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各队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 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依次按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 多者名次列前,仍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结束如成平局,以罚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七、纪律条例: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纪处罚办法》及《关于我市学校体育竞赛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规定》,结合我市学校足球比赛的特点,对在运动员资格上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在比赛中围攻、漫骂裁判员、罢赛、弃权、对本队或对方队员实施暴力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大会组委会将作出停止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违规学校及领队、教练员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八、报名办法:
各参赛队须于11月19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参赛队员学籍表、身份证(少儿证)或暂住卡(宝安、龙岗两区为暂住证,并提供父母计划生育证)和全队个人照片2张一并带来审核,统一制作参赛证。逾期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九、抽签:参赛各队于11月15日下午 3: 00 时到市民中心市教育局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不另行通知)。
十、奖励:
(一)获男、女决赛前六名的队均给予奖励。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男高、男初、女子各一队。
十一、经费:
预赛赛区经费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分担,决赛各队参赛经费自理,并为参赛学生统一购买保险。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规程的解释权属组委会。
附表:
深圳市中学生足球赛报名表
队名: 服装颜色:(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