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组织开展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的检查,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4.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桶)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5.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抽检。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市质监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主要措施:
1.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生产加工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违法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查处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2.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到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3.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从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市质监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和审查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5.市质监局负责,开展获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市级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和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活动,建立辖区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考评体系,落实加工食品安全层级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