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市工商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残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1.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水产育苗、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例行监测,完善全市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将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全年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开展海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加强织纹螺食用宣传,重点开展织纹螺毒素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市水产品质检站建设的指导,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6.市工商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承办。治理指标: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主要措施:
1.市环保局负责,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组织开展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一、二级水源保护的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2.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对全市城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运行评估,加快推进自来水厂技改工程,提高供水企业安全供水能力,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确保市政供水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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