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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实施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涉农及水利方面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调控工作。

  (九)工业处(挂“高技术产业处”牌子)

  综合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拟订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协同推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建设;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十)基础产业处(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

  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提出综合交通运输、邮政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审批、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综合协调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组织协调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资源借用、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及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协调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能源处

  拟订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提出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负责能源产业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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