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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提出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和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配合上级证监机构,对我市证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上市预备企业筛选、培育工作,指导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十四)拟订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建议;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拟订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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