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开发区总体规划、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分工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南京都市圈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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