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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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