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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工会主任职数各1名。

  四、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4个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市国土资源局京口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润州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新区分局为事业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在各管辖区行使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别为:

  (一)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为4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3名。另核专职党务纪检领导干部职数1名。

  (二)市国土资源局京口分局: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为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另核专职党务纪检领导干部职数1名。

  (三)市国土资源局润州分局: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为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另核专职党务纪检领导干部职数1名。

  (四)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为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另核专职党务纪检领导干部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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