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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科技处”牌子)

  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工作;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相关工作。

  (三)耕地保护处(挂“规划处”牌子)

  承担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砖瓦窑整治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四)地籍管理处(挂“测绘管理处”牌子)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测绘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确权、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和土地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指导辖市(区)地籍工作。拟订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管理市县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监管测绘市场、测绘活动和地理信息安全;负责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前样图初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

  (五)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挂“调控和监测处”牌子)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分析统计工作;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收回的管理;拟订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相关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的会审,承担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案,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出件工作;指导系统内国土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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