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镇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实施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制度,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供应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