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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工作。

  设立镇江市物价局新区分局(科级建制),为市物价局派出机构。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直属机构

  (一)检查分局(副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辖市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设5个职能科室(科级建制):

  1.综合审理科

  起草价格检查计划、总结,负责价格统计和价格案件审理工作,推进价格检查法制建设,上报价格检查动态,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案件复议、诉讼应诉工作。

  2.检查一科

  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举报查处和明码标价工作。

  3.检查二科

  负责对全市工农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负责工农产品价格举报查处和明码标价工作。

  4.检查三科

  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地产和服务价格举报查处和明码标价工作。

  5.市价格举报中心

  受理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举报,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其他机关转办的举报案件,建立价格举报统计报告制度,向举报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市场价格巡查。

  (二)成本调查队(科级建制)

  承担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有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专项调查,配合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监审工作,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指导辖市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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