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及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挂“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牌子)
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负责全市价格形势分析预测,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价格宣传和普法工作;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督查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
(三)工农产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工农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全市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拟订重要工业品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四)医药价格处
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参与全市药品招标采购;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服务收费行为实施管理;协调处理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医药价格工作。
(五)服务价格处(挂“房地产价格处”牌子)
承担省以上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政策与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实施市管服务类价格(收费)调整计划;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市政府拆迁安置成本测算和调整,审核确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服务业和房地产价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