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9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镇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物价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辖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三)依法管理重要商品价格、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四)监督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的实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
(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六)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七)组织重要工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八)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