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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0]7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养,提升师范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粤教高[2009]76号)和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我厅在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教师教育专业资格的普通本、专科院校,布点开展高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实训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训练中心”)建设。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意义
  “训练中心”项目是我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旨在引导师范院校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根本方向,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学科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全面适应中小学新课程改革需要;重视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师范生动手能力和教学技能的培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配合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顶岗置换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引导师范院校为实习学校置换教师培训等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建设范围
  2007年以来,我厅对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教师教育专业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按年度分批次按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等)进行项目建设;对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教师教育专业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按年度分批次按省实训基地(教师教育类)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院校名单请见附件1)。“训练中心”项目布点建设院校25所,其中,本科院校14所,高职专科院校6所,二级师范分院5所。“训练中心”项目资金本科院校纳入了省高校学科专项资金重点实验室(教学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范畴;高职高专院校纳入省高职教育专项资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范畴;潮州师范分院等5所师范分院纳入了省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师范质量提升计划范畴。目前,“训练中心”布点建设项目共计25个,省财政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

  三、建设规范
  我厅委托专家研制了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规范,指导开展“训练中心”建设工作。经多次征求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已完成《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规范(试用稿)》(见附件2),供各校参照执行。其中,条件较好的高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增加计算机、外语和信息化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教育教学设施标准与规范;其它高校在不降低主要项目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前提下,也应结合办学层次、功能类别定位要求等调整制订具体的实施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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