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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优秀:A、B、C、E、F、G均得满分,D项所有考核断面均得分,H项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3%;
  不合格:B、D、E、F项均不得分,A、C、G项均不得满分,且H项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低于90%;
  合格:除了“优秀”和“不合格”以外的情况。

  附表1:
  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总投资(万元)

至2005年底累计投资完成

(万元)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

竣工

时间

2005年

工程进度

存在问题及建议采取的方法

 

 

 

 

 

 

 

 

 

 

 

 

 

 

 

 

 

 

 

 

 

 

 

 

 

 

 

 

 

 

 

 

 

 

 

 

 

 

 

 

 

 

 

 

 

 

 

 

 

 

 

 

 

 


  注:“项目名称”对照省珠办《关于印发2004、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与考核指标的通知》(粤珠办〔2004〕2号)附表2中“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栏的每一项逐一填写;“工程进度”可以填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

  附表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考核目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考核目标(万吨/日)

广州

170

深圳

199.4

珠海

30

佛山

64.4

韶关

11

河源

9.0

惠州

19

东莞

102.5

中山

21.5

江门

23.7

肇庆

16

清远

7

云浮

7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是指已建成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能力,工程完成量超过60%的在建污水处理厂,能力按设计规模的1/2计,河道一级强化处理设施的能力按实际处理能力的1/4计。

  附表3:
  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设计规模(万吨/日)

总投资

(万元)

至200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竣工

时间

工程进度

存在问题及建议采取的方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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