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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3)备审材料
  地表水功能区监测情况及达标情况统计表(附表6);
  4.4E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4分)
  (1)考核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该项得分=4×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75%得4分。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年均值达标的江河省控断面数/省控断面总数。断面各项目年均值都达标视为达标,有任何一个考核项目的年均值超标,该断面视为不达标。
  (2)操作解释
  ① 采样频率和采样方法
  河流全年采样6次,单月上旬采样。
  采样方法按《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② 考核项目、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
  考核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2项。
  评价标准按河段控制目标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类别标准。
  分析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执行。
  ③ 考核断面及其对应水质目标

水 体

断 面 名 称(水质目标)

广州

11

珠江广州河段

鸦岗(Ⅱ)、东朗(Ⅲ)、猎德(Ⅴ)、墩头基(Ⅳ)、长洲(Ⅳ)、莲花山(Ⅳ)

沙湾水道

沙湾水厂(Ⅱ)

市桥水道

大龙涌口(Ⅳ)

流溪河

流溪河山庄(Ⅲ)

东江北干流

大墩吸水口(Ⅱ)

增江

增江口(Ⅲ)

深圳

5

深圳河

径肚(Ⅴ)、砖码头(Ⅴ)、河口(Ⅴ)

坪山河

上垟(Ⅲ)

龙岗河

西湖村(Ⅲ)

珠海

5

前山河

两河汇合(Ⅳ)、前山码头(Ⅳ)、石角咀水闸(Ⅳ)

黄杨河

尖峰大桥(Ⅲ)

磨刀门水道

布洲(Ⅱ)

佛山

9

西江干流水道

下东(Ⅲ)、古劳(Ⅱ)

容桂水道

顺德港(Ⅲ)

东海水道

海陵(Ⅲ)

东平水道

武庙口(Ⅱ)

佛山水道

罗沙(Ⅴ)、横窖(Ⅴ)

顺德水道

乌洲(Ⅱ)

平洲水道

平洲(Ⅲ)

韶关

5

武江

十里亭(Ⅱ)

浈江

长坝(Ⅲ)

北江

孟洲坝电站(Ⅳ)、白沙(Ⅳ)、高桥(Ⅲ)

河源5

东江

龙川铁路桥(Ⅱ)、龙川城下(Ⅱ)、东源仙塘(Ⅱ)、河源临江(Ⅱ)、江口(Ⅱ)

惠州

7

东江

惠阳芦洲(Ⅱ)、惠州汝湖(Ⅱ)、惠州剑潭(Ⅱ)、博罗新角(Ⅱ)、东岸(Ⅱ)

沙河

沙河河口(Ⅲ)

西枝江

西枝江水厂(Ⅲ)

东莞

7

东江东莞段

石龙桥(Ⅱ)、石龙南河(Ⅱ)、石龙北河(Ⅱ)

东莞运河

樟村(Ⅴ)、石鼓(Ⅴ)、涌口(Ⅴ)、虎门镇口(Ⅴ)

中山

4

石歧河

张溪口(Ⅳ)

磨刀门水道

全禄水厂(Ⅱ)、横栏六沙(Ⅱ)

横门水道

中山港码头(Ⅲ)

江门

6

西海水道

清澜(Ⅱ)、牛牯田(Ⅱ)

江门河

上浅口(Ⅳ)

潭江

恩城水厂(Ⅱ)、牛湾(Ⅱ)、苍山渡口(Ⅲ)

肇庆

5    

西江

古封(Ⅱ)、封开城上(Ⅱ)、黄岗(Ⅱ)、永安(Ⅱ)

绥江

五马岗(Ⅱ)

清远5

北江

七星岗(Ⅱ)、石尾(Ⅲ)、清远港(Ⅲ)、界牌(Ⅲ)

连江

西牛(Ⅱ)

云浮

3

西江

德庆(Ⅱ)、都骑(Ⅱ)

南山河

永丰桥(Ⅲ)


  (3)备审材料
  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统计表(附表7);
  5、工业污染防治(15分)
  (1)计分方法:
  ①提出限期治理(市政府上报中省企业限期治理建议视作完成)或关、停、并、转项目(企业)清单,并组织落实,得4分;已提出清单或已作出决定但未落实完毕的每个企业扣0.5分。扣完本项分数止。
  ②F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珠江整治责任书要求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③G深圳、中山市已通过全面达标验收的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得4分,不达标的企业每家扣0.5分,扣完4分止。其余各市该项得分=4×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污染源百分比(或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污染源污染负荷百分比)/70%,70%以上重点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得4分。
  ④辖区内70%以上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得2分;完成本辖区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或完成一个以上电镀基地环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⑤广州(广纸)、江门(甘化厂)、韶关(高雄、乐昌)、肇庆(广宁)等市如发现化学制浆企业污染物排放未实现全面达标,每家另扣1分。
  ⑥本年度有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每家另加0.2分;有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验收的企业每家另加0.5分。
  重点污染源包括40家省控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25家污水处理厂和《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附表2的工业(废水)污染源。本指标最高得分15分,最低得分0分。
  (2)备审材料
  ①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项目(企业)清单和文件及其执行情况说明;
  ②重点污染源、电镀企业和化学制浆企业全面达标监测报告,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电镀基地环评批复;
  ③企业清洁生产验收报告,国家环境友好企业验收报告;
  ④环境统计相关内容。
  6、其他(10分,深圳13分)
  本指标考核《珠江整治责任书》和《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的其他内容。
  (1)计分方法:
  ①禁养区内如发现畜禽养殖场,每家扣1分,扣完5分止(深圳市7分,河源、惠州、中山、江门市该项为3分)。
  ②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如发现饮食店,每家扣1分,扣完5分止(深圳市6分,河源、惠州、中山、江门市该项为4分)。
  ③河源市:动工建设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00吨/日),未动工扣0.5分;东源县蓝口镇、紫金县古竹镇、瓦溪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得分=
  n=3
  ∑第i项垃圾处理场实际完成工程量(%)/50%×0.5
  i=1
  每个工程量完成50%得0.5分。
  惠州市:完成惠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发电厂)(500吨/日)、惠阳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200吨/日)、博罗、惠东、龙门县、大亚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共400吨/日)得分=
  n=6
  ∑第i项垃圾处理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100%×0.5。
  i=1
  中山市:基本完成蒂峰山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100吨/日)得3分,得分=3×工程完成量/100%。
  江门市:推进潭江流域重点水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得3分。
  (2)备审材料
  河源、惠州、中山、江门市按附表3的格式填写考核对象的建设进度。
  三、“三年不黑不臭”级别评定
  按照珠江整治责任书的要求,根据A、B、C、D、E、F、G、H项(河源、清远根据A、B、C、E、F、G、H项)(各项指标具体内容见下表)的得分情况将“三年不黑不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级别。

项目

含  义

满分要求

说明

A

污水处理能力

5

 

B

污水处理率

5

加分项

C

城市地表水感观

6

 

D

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溶解氧浓度

每个0.2

河源、清远的级别评定不包括此项

E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4

 

F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3

 

G

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

4

 

H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参考环保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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