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备审材料
地表水功能区监测情况及达标情况统计表(附表6);
4.4
E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4分)
(1)考核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该项得分=4×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75%得4分。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年均值达标的江河省控断面数/省控断面总数。断面各项目年均值都达标视为达标,有任何一个考核项目的年均值超标,该断面视为不达标。
(2)操作解释
① 采样频率和采样方法
河流全年采样6次,单月上旬采样。
采样方法按《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② 考核项目、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
考核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2项。
评价标准按河段控制目标分别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类别标准。
分析方法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执行。
③ 考核断面及其对应水质目标
市
| 水 体
| 断 面 名 称(水质目标)
|
广州
11
| 珠江广州河段
| 鸦岗(Ⅱ)、东朗(Ⅲ)、猎德(Ⅴ)、墩头基(Ⅳ)、长洲(Ⅳ)、莲花山(Ⅳ)
|
沙湾水道
| 沙湾水厂(Ⅱ)
|
市桥水道
| 大龙涌口(Ⅳ)
|
流溪河
| 流溪河山庄(Ⅲ)
|
东江北干流
| 大墩吸水口(Ⅱ)
|
增江
| 增江口(Ⅲ)
|
深圳
5
| 深圳河
| 径肚(Ⅴ)、砖码头(Ⅴ)、河口(Ⅴ)
|
坪山河
| 上垟(Ⅲ)
|
龙岗河
| 西湖村(Ⅲ)
|
珠海
5
| 前山河
| 两河汇合(Ⅳ)、前山码头(Ⅳ)、石角咀水闸(Ⅳ)
|
黄杨河
| 尖峰大桥(Ⅲ)
|
磨刀门水道
| 布洲(Ⅱ)
|
佛山
9
| 西江干流水道
| 下东(Ⅲ)、古劳(Ⅱ)
|
容桂水道
| 顺德港(Ⅲ)
|
东海水道
| 海陵(Ⅲ)
|
东平水道
| 武庙口(Ⅱ)
|
佛山水道
| 罗沙(Ⅴ)、横窖(Ⅴ)
|
顺德水道
| 乌洲(Ⅱ)
|
平洲水道
| 平洲(Ⅲ)
|
韶关
5
| 武江
| 十里亭(Ⅱ)
|
浈江
| 长坝(Ⅲ)
|
北江
| 孟洲坝电站(Ⅳ)、白沙(Ⅳ)、高桥(Ⅲ)
|
河源5
| 东江
| 龙川铁路桥(Ⅱ)、龙川城下(Ⅱ)、东源仙塘(Ⅱ)、河源临江(Ⅱ)、江口(Ⅱ)
|
惠州
7
| 东江
| 惠阳芦洲(Ⅱ)、惠州汝湖(Ⅱ)、惠州剑潭(Ⅱ)、博罗新角(Ⅱ)、东岸(Ⅱ)
|
沙河
| 沙河河口(Ⅲ)
|
西枝江
| 西枝江水厂(Ⅲ)
|
东莞
7
| 东江东莞段
| 石龙桥(Ⅱ)、石龙南河(Ⅱ)、石龙北河(Ⅱ)
|
东莞运河
| 樟村(Ⅴ)、石鼓(Ⅴ)、涌口(Ⅴ)、虎门镇口(Ⅴ)
|
中山
4
| 石歧河
| 张溪口(Ⅳ)
|
磨刀门水道
| 全禄水厂(Ⅱ)、横栏六沙(Ⅱ)
|
横门水道
| 中山港码头(Ⅲ)
|
江门
6
| 西海水道
| 清澜(Ⅱ)、牛牯田(Ⅱ)
|
江门河
| 上浅口(Ⅳ)
|
潭江
| 恩城水厂(Ⅱ)、牛湾(Ⅱ)、苍山渡口(Ⅲ)
|
肇庆
5
| 西江
| 古封(Ⅱ)、封开城上(Ⅱ)、黄岗(Ⅱ)、永安(Ⅱ)
|
绥江
| 五马岗(Ⅱ)
|
清远5
| 北江
| 七星岗(Ⅱ)、石尾(Ⅲ)、清远港(Ⅲ)、界牌(Ⅲ)
|
连江
| 西牛(Ⅱ)
|
云浮
3
| 西江
| 德庆(Ⅱ)、都骑(Ⅱ)
|
南山河
| 永丰桥(Ⅲ)
|
(3)备审材料
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统计表(附表7);
5、工业污染防治(15分)
(1)计分方法:
①提出限期治理(市政府上报中省企业限期治理建议视作完成)或关、停、并、转项目(企业)清单,并组织落实,得4分;已提出清单或已作出决定但未落实完毕的每个企业扣0.5分。扣完本项分数止。
②
F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珠江整治责任书要求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③
G深圳、中山市已通过全面达标验收的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得4分,不达标的企业每家扣0.5分,扣完4分止。其余各市该项得分=4×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污染源百分比(或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污染源污染负荷百分比)/70%,70%以上重点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得4分。
④辖区内70%以上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得2分;完成本辖区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或完成一个以上电镀基地环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⑤广州(广纸)、江门(甘化厂)、韶关(高雄、乐昌)、肇庆(广宁)等市如发现化学制浆企业污染物排放未实现全面达标,每家另扣1分。
⑥本年度有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每家另加0.2分;有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验收的企业每家另加0.5分。
重点污染源包括40家省控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25家污水处理厂和《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附表2的工业(废水)污染源。本指标最高得分15分,最低得分0分。
(2)备审材料
①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项目(企业)清单和文件及其执行情况说明;
②重点污染源、电镀企业和化学制浆企业全面达标监测报告,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电镀基地环评批复;
③企业清洁生产验收报告,国家环境友好企业验收报告;
④环境统计相关内容。
6、其他(10分,深圳13分)
本指标考核《珠江整治责任书》和《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的其他内容。
(1)计分方法:
①禁养区内如发现畜禽养殖场,每家扣1分,扣完5分止(深圳市7分,河源、惠州、中山、江门市该项为3分)。
②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如发现饮食店,每家扣1分,扣完5分止(深圳市6分,河源、惠州、中山、江门市该项为4分)。
③河源市:动工建设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00吨/日),未动工扣0.5分;东源县蓝口镇、紫金县古竹镇、瓦溪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得分=
n=3
∑第i项垃圾处理场实际完成工程量(%)/50%×0.5
i=1
每个工程量完成50%得0.5分。
惠州市:完成惠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发电厂)(500吨/日)、惠阳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200吨/日)、博罗、惠东、龙门县、大亚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共400吨/日)得分=
n=6
∑第i项垃圾处理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100%×0.5。
i=1
中山市:基本完成蒂峰山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100吨/日)得3分,得分=3×工程完成量/100%。
江门市:推进潭江流域重点水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得3分。
(2)备审材料
河源、惠州、中山、江门市按附表3的格式填写考核对象的建设进度。
三、“三年不黑不臭”级别评定
按照珠江整治责任书的要求,根据A、B、C、D、E、F、G、H项(河源、清远根据A、B、C、E、F、G、H项)(各项指标具体内容见下表)的得分情况将“三年不黑不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级别。
项目
| 含 义
| 满分要求
| 说明
|
A
| 污水处理能力
| 5
|
|
B
| 污水处理率
| 5
| 加分项
|
C
| 城市地表水感观
| 6
|
|
D
| 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溶解氧浓度
| 每个0.2
| 河源、清远的级别评定不包括此项
|
E
|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4
|
|
F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3
|
|
G
| 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
| 4
|
|
H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参考环保责任制考核
|